校車的有關國家政策和規定
來源:湖北眾聯環衛設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03-01 22:35:44
1.兩會期間:2012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
這是校車安全管理問題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目前,《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意見征求工作已經結束,校車安全將真正納入法制軌道。
隨后,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2012年要占到GDP4%的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中,會有校車專項資金。
2. 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溫家寶出席會議并講話。溫家寶強調,要預防和避免兒童各種意外傷害,特別要加強校園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車交通安全工作。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產、改造、配備等工作,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并于2012年4月5日以國務院第617號令公布實施。其立法目的為“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顯示了為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而立法的初衷,其起源是近幾年來各類“校車”事故引起的社會關注和社會大討論。
制定該條例的基本思路,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二是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三是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四是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五是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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